购房人要退房?仅是因为房屋的内部布局!

作者:蒋峰本文以一则法院公布的案例为基础,从法律和事实相结合的角度对相关问题提出浅见。一、基本案情1、原告:张某华,男。原告:徐某英,女2、被告:启东市某置业有限公司3、2014å¹´2月7日,两原告与被告某置业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ä璞真作¹°è¢«å‘Šå¼€å‘的位于启东市汇龙镇“凯旋华åº皇后大道œâ€å°åŒº12å¹¢10单元1107室商品房一套,该房建筑面积87.88平米,每平米7168.87元,原告已依约于2014å¹´2月7日一次性付清总房款630000元。4、由于在签订《商品æ仁愛帝寶ˆ¿ä¹°å–合同》的当时,该房尚在施工建设ï¼頂高麗景Œå±žäºŽæœŸæˆ¿ï¼ŒåŽŸå‘Šåªèƒ½é€šè¿‡è¢«å‘Šé¢å‘社会公开发布的广告宣传及被告公司的销售人员来了解所购å•皇翔天昴†å“æˆ¿çš„房间布局、方位等情况。签约当时,鉴于原告对房间布局及具体方位的明确要求,被告承诺案涉房产的具体房间方位为:以入户朝向为标准,主卧、次卧、卫生间等房间在右手边;餐厅、客厅等在左手边。同时将双方约定的房间布局与方位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5、2015å¹´ 7月初,原告应被告通知前去验房,在验房过程中,原告发现所购房产的实际房间布局与双方合同约定的完全不一致:实际该房的主卧、次卧、卫生间与餐厅、客厅等房间正好相反,随后,原告夫妇多次与被告进行交涉沟通,但由于被告回避问题故至今未果。6、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判令被告退还购房款630000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49 612.5å…ƒ(暂计算2014å¹´2月7日至2015å¹´8月7日期间利息,期后计算至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还款日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处理退房纠纷所造成的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4606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7、被告某置业公司辩称:原告张某华、徐某英是在2014年春节购房的,在签约之前,被告方的销售人员向原告作出了详细的说明且向原告提供了原告购房所在栋户型的平面图,该平面图显示一层有四套,每两套是相向的,使用的平面图是一致的,当时约定两个卧室朝南,厨房和餐厅朝北,没有进户后的左右方位区分。该事实不仅在签约前原告是清楚的,且签约前被告方的销售人员还带原告去涉案房屋处查看,故2015å¹´6月,被告向原告发出交房通知,所交的房屋跟原告知晓的房屋是完全一致的,被告不存在违约行为,更不构成根本违约。针对原告提出的左右方位的问题,被告认为不影响房屋的价值,不影响原告方使用房屋,但是原告方既然提上青田出异议,被告公司秉承为每一个客户周到服务的宗旨,若原告坚持退房,被告方表示同意,但因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向原告支付瑞安懷石损失,皇翔御琚若原告方不退房,被告同意向原告作出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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